东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某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案

   2023-06-02 泰安市市场监管局690
核心提示:2023年4月12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徐某某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2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徐某某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6日,东平县市场监管局对徐某某经营处进行检查,经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东侧货架上摆放有8台燃气灶具,均没有熄火保护装置。当事人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燃气灶具及其配件产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及其配件产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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