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东平市监处罚〔2024〕121号》公布,东平县某熟肴超市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被罚款1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东平县烟草专卖局向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举报单及视频影像资料,举报单显示:东平县贯中大道卜楼小区某超市,近期有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的行为。2024年3月25日,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该店经营者2024年3月9日向一名未成年男生销售卷烟,该名男生出生日期为2007年1月25日,年龄不满18周岁。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9日向一名未成年男生销售了1盒“真龙”(美人香草),零售价20元/盒,违法所得为2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超市进行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大写:贰拾元整);3.罚款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以上罚没款金额共计10020.00元(大写:壹万零贰拾元整),上缴国库。(张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