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治超联网系统治超数据和相关部门抄告信息,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以下车辆在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超过3次,现依法予以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并向社会公告.
1、东平政昊物流有限公司:鲁JB2371 证号:鲁交运管字370923310039
东平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 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