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对上争取工作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制定本办法。
一、受补助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东平县境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需建立完善研发会计科目或经税务部门认可的研发辅助账;
3、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须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支持,并已拨付全部或部分资金;
4、企业申报的科技创新平台须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备案或认定。
二、补助标准
国家级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不超过10万元;
省级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不超过8万元;
市级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不超过5万元;
具体数额由县科技局根据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情况和企业提报材料研究核定。
三、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用于对企业在相关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过程中发生的咨询费、差旅费、印刷费等费用进行补助,实行一次性拨付、包干制补助。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助资金由县科技局统筹解决。
1、通知发布:县科技局根据科技项目立项和科技创新平台备案、认定时间发布补助申报通知。
2、材料提报:企业填报《东平县企业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补助申请表》(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科技局。
3、材料审核、资金拨付:县科技局对企业提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专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考察,征求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研究核定补助数额,拨付补助资金。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东平县企业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补助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 企业名称 | (盖章) | ||
企业法人: | (盖章) | |||
企业开户银行 及账号 | ||||
企业通讯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主管部门 |
(盖章) | |||
申请补助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 基本信息 | 科技项目 (科技创新平台) 名称 | |||
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立项(备案或认定)文件名称 | ||||
科技项目立项及已拨付资金 | 立项资金: 万元 ; xxxx年xx月xx日拨付 万元. | |||
申请补助总额 | 万元 | |||
县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科技局审核意见 | 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局长办公会研究,核定补助金额 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章):
(盖章) |
注:本表一式三份,县科技局人秘科、财务科、业务科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