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企业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补助实施办法

   2022-08-29 东平县科学技术局120
核心提示:东平县企业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补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对上争取工作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制定本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对上争取工作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制定本办法。

  一、受补助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东平县境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需建立完善研发会计科目或经税务部门认可的研发辅助账;

  3、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须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支持,并已拨付全部或部分资金;

  4、企业申报的科技创新平台须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备案或认定。

  二、补助标准

  国家级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不超过10万元;

  省级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不超过8万元;

  市级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不超过5万元;

  具体数额由县科技局根据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情况和企业提报材料研究核定。

  三、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用于对企业在相关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过程中发生的咨询费、差旅费、印刷费等费用进行补助,实行一次性拨付、包干制补助。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

  补助资金由县科技局统筹解决。

  1、通知发布:县科技局根据科技项目立项和科技创新平台备案、认定时间发布补助申报通知。

  2、材料提报:企业填报《东平县企业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补助申请表》(附件),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科技局。

  3、材料审核、资金拨付:县科技局对企业提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专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考察,征求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研究核定补助数额,拨付补助资金。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东平县企业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补助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法人:

(盖章)

企业开户银行

及账号


企业通讯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主管部门

                        

                        (盖章)

申请补助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

基本信息

科技项目

(科技创新平台)

名称


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立项(备案或认定)文件名称


科技项目立项及已拨付资金

   立项资金:   万元 

xxxx年xx月xx日拨付  万元.

申请补助总额

  万元

县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字:

    

县科技局审核意见

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局长办公会研究,核定补助金额  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章):

 

 

(盖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县科技局人秘科、财务科、业务科室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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