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6号)
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县长徐立勇的提请,于2023年10月31日决定任命:
唐浩同志为东平县商务局局长;
尹燕勇同志为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刘丽同志为东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免去:
孙培文同志东平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孙强同志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潘军同志东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6号)
东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县长徐立勇的提请,于2023年10月31日决定任命:
唐浩同志为东平县商务局局长;
尹燕勇同志为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刘丽同志为东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免去:
孙培文同志东平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孙强同志东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潘军同志东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